金合管〔2015〕23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2015年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
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省农合办《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展情况专题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门诊次均费用为47.05元,其中,乡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为56.98元,村卫生室次均费用为28.10元。金寨县乡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86.89元,位居全省第二位;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为82.06元,位居全省第一位。为此,经研究对《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金寨县2015年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省合管办、市合管办;县合管会、县合监会、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金寨县2015年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办法
一般诊疗费是基层医改后对乡村医疗机构的重要补偿渠道。根据省卫生厅《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皖卫农[2012]29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1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寨县2015年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取范围
乡村一体化管理到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收取一般诊疗费。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项目由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4大项。具体包括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消耗材料。
在一般诊疗费之外不得再加收续瓶费、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
凡是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在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普通门诊方式就医时,在任何情况下,患者只需支付一般诊疗费的自付部分。即: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自付2元,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自付1元,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
对非参合患者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三、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测算办法
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额=新农合认可的参合患者门诊人次×8元。其中,新农合认可的参合患者门诊人次=该卫生院参合患者门诊总费用/全省乡镇卫生院参合患者同期的门诊次均费用,后者如低于50元,按50元计算;后者高于56.98元,按56.98元计算。
村卫生室(站)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额=新农合认可参合患者的门诊人次×5元。其中,新农合认可的参合患者门诊人次=该村卫生室参合患者的门诊总费用/全省村卫生室参合患者同期的门诊次均费用,各村卫生室当期次均费用如低于28.10元,按28.10元计算,如高于33.30元,按33.30元计算,报销补偿为零的不计算一般诊疗费。
村卫生室(站)的一般诊疗费实行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原则上以不超过参合人口人均1.5人次。今年一般诊疗费实行以半年为时间节点进行,从新农合系统中提取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总费用来计算补偿。
对村卫生室(站)不实行或部分实行网采药品、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新农合资金不支付一般诊疗费。
四、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能
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对所辖定点村卫生室门诊进行监督考核,将以下指标列入重点考核内容。
1、就诊人员身份核实(严格审核就诊人员参合信息情况,杜绝收卡、借卡、租卡看病行为)。
2、门诊诊疗信息录入(全部实行刷卡就医并及时录入门诊诊疗信息,门诊日志登记、处方、发票三者信息要一致)。
3、补偿信息公示(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政策,一般诊疗费报销政策及每月参合患者的补偿信息在宣传栏进行公示并留有乡镇卫生院及县农合办咨询、举报电话)。
4、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全部实行网采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5、新农合门诊发票上要有病人本人签字,并留下病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6、门诊人次及次均费用的变化情况。
7、严控“三素一汤”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二联使用率不超过10%,激素使用率不超过5%,维生素使用率不超过10%,静脉输液率不超过25%)。
8、小额处方所占比例的增减情况(判断有无分解处方)。
县合管中心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监管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绩效考核的内容,并与卫生院本身的住院总额预算管理以及门诊统筹资金的拨付相挂钩。县合管中心也会通过新农合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及时发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苗头,定期抽取重点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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