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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已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37人
(来源:最高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0日)
截至5月19日,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沟通,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非法经营疫苗犯罪,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截至5月19日,22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涉疫苗普通刑事犯罪190件341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诉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决定逮捕10人。
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中,福建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5人,河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9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3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地批准逮捕8人至1人不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中,福建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4件14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件12人,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4人,安徽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3人,山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2人。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的37人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1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有20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3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主要是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的防疫员、接种员等工作人员,在明知他人不具备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其处购买非法渠道的疫苗,并用于接种或销售;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在明知本单位医疗从业人员非法购进问题疫苗并销售使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造成大量非法疫苗被使用的恶劣后果;涉嫌受贿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疾控中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疫苗采购的过程中,收受医药代表或者疫苗经营者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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