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补偿。2014年我县新农合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85%;县人民医院起付线630元,县中医院550元,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均为400元,县级医院补偿比例均为80%。县外医院起付线按省卫生厅(卫农秘〔2013〕772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补偿比例50%至70%不等。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目标,动员参合群众有疑难杂症再到省、市级公立医院看病治病。 二、慢性病补偿。 (一)慢性病种类。慢性病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包括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糖尿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类风湿关节炎、高位截瘫、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癫痫、克隆氏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等15个病种。特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炎伴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窦状核变性、肝硬化、血友病等7个病种。 (二)慢性病补偿。慢性病鉴定通过患者要到公立医院看病购药,县乡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每年凭合作医疗卡或二份身份证到乡镇卫生院报销一次,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50%,特殊慢性病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尿毒症患者补偿比例80%。大药房购药不得超过单病种封顶线50%。 三、大病统筹救助。患有恶性肿瘤等大病参合群众,在公立医院住院、自费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新农合大病统筹救助,不需要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年底由县合管中心从数据库中提取符合条件的救助患者姓名、计算出补偿金额,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补偿到户。 四、普通门诊补偿。我县2014年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参合人员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纳入门诊统筹补偿,从2014年元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均可刷卡报销,不分病种,报销比例50%,当年有效,用完为止。 五、大额门诊补偿。对参合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600元以上的,实行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50%,门诊费用封顶线为5000元。 六、意外伤害补偿。对外伤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不实行即时结报。1-2万元的外伤由乡镇合管办实地核查,并在村公开栏公示2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结报。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外伤,除乡镇合管办负责公示外,由县合管中心派人配合乡镇合管办实地核查,经核查确认无第三责任的方可补偿,从 七、定点分娩补助。参合产妇住院分娩,新农合定额补偿500元,对于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可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 八、犬咬伤补偿。被犬咬伤的参合群众,需到县疾控中心注射免疫血清的,给予500元的定额补偿。 九、就诊卡修卡、补卡。参合群众凭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到乡镇合管办(财政所)可以修改因录入错误导致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五类人群等卡内信息。修改姓名必须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筹资收费原始票据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就诊卡补办需携带户口本及办理人身份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我县参合群众凭二代身份证也可替代就诊卡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十、新农合就医提示:
(一)敬告广大参合群众:不要到预警医院、Ⅴ类医院、管理混乱的民营医院住院就医,其住院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得到补偿少,且不享受保底补偿和新农合大病统筹救助待遇。
(二)敬告五保老人及参合群众:不要将就诊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报销新农合资金所用,否则,一经发现,按套取新农合资金查处。同时将从严打击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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