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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农合实施办法》中有关起付线调整等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现将《2014年新农合实施办法》中有关起付线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院起付线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

2、县人民医院起付线为630元、县中医医院为550、县妇幼保健院为400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400元。

3、县外定点医院起付线按省卫生厅、财政厅公布的标准执行,未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800元。

二、   住院补偿比例

由于起付线调整,2014年度统筹费用补偿不再分低比例和高比例补偿。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5%补偿

2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0%补偿

3、Ⅲ类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70%补偿。

4、Ⅳ类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补偿。

5、Ⅴ类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补偿。

6、Ⅴ类医院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内外预警医疗机构住院的不执行保底补偿。

以上通知,希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卫农秘[2013]772号文件。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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