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中医医院眼科中药雾化熏蒸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挂网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ZXZYYY20240529001
2、项目名称:金寨县中医医院眼科中药雾化熏蒸仪采购项目
3、总预算:4.5万元
4、原厂质保≥3年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眼科中药雾化熏蒸仪 |
1台 |
4.5 |
4.5 |
三、参考技术要求
1.具备语音播报功能,参数记忆功能;
2.具备常温雾化、加热雾化及薰蒸模式自由切换功能;
3.雾化杯容量:0-140ML;
4.温度设置及控制范围:30-45℃(可调节);
5.具备温度异常语音报警功能;
6.具备管路出雾口检测温度功能,保证出雾温度与实际显示温度相同;
7.具备超高温语音报警及保护功能;
8.整机噪声:≤50dB(A)(距离主机 1m);
9.主机超声工作频率:2.4MHz±10% 。
10.雾粒中位直径:4 μm ,直径小于 5 μm 的雾粒百分比大于 65%。
11.最大雾化率: ≥1ml/min;
12.可以加中药、也可以加西药,机器内部自主升温降温,无需外置 加热管路(加热丝等),管路为一次性管路,无管路消毒问题;
13.保护功能
13.1设备温度超过设置温度 5℃ , 停止工作并发出警报,且不能自动恢复;
13.2若设备输出显示温度达到 45℃时应发出警报;
13.3加热锅或水槽内水位过低时,面板缺水灯变亮并发出缺水语音报警,并停止雾化;
14.具有出雾量、治疗时间调试功能;
15.有预留气体接口,可外接安全气体输入。
注意:以上技术要求仅供参考,不得有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存在重大偏离情况的不予采纳。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
2.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五、响应文件获取方式
1、响应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六、供应商须知:
1、所有投标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封面
注明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12:00,请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至金寨县中医医院医学装备科(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233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77 5642 3520。
5、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请点击下载响应文件)
金寨县中医医院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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