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解读
一、立法旨在保障和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制定《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落实《中医药法》,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保障和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 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深度介入、全程参与救治患者,取得了显著效果。因此,《条例》强化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完善中药管理制度 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
《条例》严格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推动建设质量追溯制度,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药材品种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中药饮片、中医制剂等的管理。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在完善学历教育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持中医药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
六、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对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进行保护、修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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