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寨县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2015] 247号)等文件精神,在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形成业务联动、资源共享、疾病延伸诊治的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原则。小病在村室,大病到县中医医院,康复回乡镇,即常见病、多发病的病人在基层诊疗,急危重症病人到县级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诊疗。
3.专病专治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连续治疗原则。建立起高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工作程序,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双向转诊程序
1.由下向上转诊: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填写《双向转诊单》、患者简要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至上转医院。
2.由上向下转诊:县中医医院填写《双向转诊单》及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情况,转回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
三、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需要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原因不明病人及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外的病人。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7)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6)由医共体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四、双向转诊保障措施
1.医共体理事单位制定合理、方便、快捷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接诊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转诊患者,必须承担起快速接诊、积极治疗的责任。
2.各理事单位之间,要针对转诊患者建立起多种形式的会诊制度。
3.定期安排理事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县中医医院培训、进修、学习。
五、双向转诊要求
1.县中医医院:
(1)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3)医共体之间转诊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有效安排患者至病区或门诊就诊。
(4)实行资源共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常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发至体内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2.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1)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医生要熟悉中医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县中医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向患者及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同时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乡镇下转病人要也需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村卫生室,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