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天地

当前位置:首 页 >  医药天地 > 医药天地

药“忌口”请分清

发布时间:2014-01-03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叶 红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忌口是中医治病的一个特点,历来医家对此十分重视,其有关内容也广泛存在于《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籍中。

实践证明,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们平时食用的鱼、肉、鸡、蛋、蔬菜、瓜果、酱、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们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药物的治疗作用,均产生一定影响。如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

在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治疗“寒症”服用中药时,应禁食生冷食物。在古代文献中亦有大量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蜂蜜忌生葱;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等。这说明服用某些药物时,不可吃某些食物。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疗效就不理想或起相反作用。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忌口。

伤风感冒或小儿出疹未透时,不宜食用生冷、酸涩、油腻的食物;治疗因气滞而引起的胸闷、腹胀时,不宜食用豆类和白薯,因为这些食物容易引起胀气。其他诸如水肿病人少食食盐;哮喘、过敏性皮炎病人,应少吃鸡、羊、猪头肉、鱼、虾、蟹等。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  下一篇中医院院长呼吁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友情链接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金寨县人民政府网 |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64-7199688 体检中心:0564-7358611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233号  投诉举报电话:0564-7199136
皖ICP备13017838号-1   技术支持:金蜘蛛网络
皖公网安备341524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