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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县域医共体试点“基本作业”清单

发布时间:2016-01-29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2016年县域医共体试点“基本作业”清单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基本作业”

(一)成立县城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明确医共体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人员分工、年度任务清单和每月工作安排。实行“工作台账”制度,每季度对照任务清单梳理一次、每半年自检进度一次、年底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盘点销号”。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方案原则上由县政府印发,配套文件由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启动的当年年度内,县卫生计生委要出台以下操作性文件:1、医共体内部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清单;3、县乡医疗机构技术合作的经济互利和结算办法;4、医共体之间以及与体外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结算办法;5、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6、病人转出县的管理办法以及县级医院向县外上级医院请会诊管理办法;7、村医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实施方案(含奖惩措施);8、病人流向县外的监测监控和奖惩办法;9、医共体内医疗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10、县域医共体运行绩效考核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推进乡村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基本标准和评审标准,推动1/3左右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其余2/3的中心卫生院应对照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创建。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一是密切关注并定期督查县级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作业”完成情况。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526号)》的要求,每月监测运行指标并公布监测结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2015版)》,每季度模拟考核一次,比较和分析各单位的工作差距,及早警示各单位改进工作。

二是全力全面推进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组织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地毯式检查,对照《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创建达标方案》和“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指标要求,帮助乡镇卫生院改进医疗护理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掌握入院指征,严控无指征病人住院,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

四是组织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医疗的安全措施、“三素一汤”控制情况、网外购药的控制情况、签约服务的履约率和服务质量、签约转诊情况、“健康一体机”的使用技能和检测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慢病防治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基本作业”

(一)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新农合补偿方案要求,制定当地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由当地政府发文后实施。

(二)按照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县域医共体《指导意见》和《指导方案》精神,制定医共体新农合基金按人头预算分配方案,报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按照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和管理规定,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补偿资金从医共体预算资金中支付。

(四)配合和参与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各种与县域医共体相关的检查和考核。

(五)配合县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开展对医共体单位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和医疗质量保证措施的检查和督查。

(六)与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审核新农合病人的医疗费用,受医共体委托,代办资金结算支付业务。

(七)帮助医共体开展县外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和调查、意外伤害的赔付责任调查,防范和打击虚假发票骗取套取新农报销款。组织医共体之间开展医疗费用情况的互查活动。

(八)依据结报资料,统计分析县外住院病人的病种和各病种的病例数以及病人所在的乡镇(村)分布,提交医共体研究,提出对策。

(九)定期以乡镇为单位统计县外(和乡镇外)住院率下降情况,统计乡镇卫生院收治病人占全乡镇住院病人比重的上升情况。

(十)定期以村为单位统计县外(和乡镇外)住院率下降情况。

三、县级医院的“基本作业”

(一)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年度任务清单和每月工作安排。每人每月对照清单,逐项落实。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磋商机制,就体内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管理制度、诊疗规范、技术帮扶和利益分配等若干重大问题定期磋商。

(二)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监测各位临床医生收治病例的临床路径执行率、出径率、变异率,并与绩效考核和奖金挂钩。

(三)改革内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不再与经济收入挂钩,应将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新技术开展情况、每万元毛收入的成本消耗情况、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病人满意度、各科疾病县外住院率的下降情况等作为内部考核分配的重点指标。

(四)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提升“体内”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能力。①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收治能力的短板,上报帮扶需求,牵头医院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扶方案。牵头单位要组成若干个技术帮扶团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是中心卫生院)配置一个医疗团队,常驻帮扶。②县级医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的技术人员要与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结对子”,实行“1对N“固定的师带徒关系”。③动员和组织全院临床医生,每人包一个村卫生室,与村医结成固定的“师徒关系”,定期下村指导和检查,帮助村医提高技能、规范服务。建立官方微信群,便于对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在线指导。④为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每年至少举办2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技能培训班(或免费进修)。⑤每年应至少举办2期村医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村医到县级医院脱产进修。⑥符合多点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医共体内部的中心卫生院多点执业地点。

(五)开展“分级诊疗”。凡乡镇(中心)卫生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县级医院应严格控制收治数量。编写《县级医院100 +N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根据县级医院自身的医疗能力,列出100个以上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转。根据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情况,列出10-20个病种,在上级医院帮扶下能够收治的,尽力收治。

(六)实施“双向转诊”。列出10种以上疾病,明确其下转指征,下转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下转后治疗应注意的事项。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建立“下转”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议按照下转后节省的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下转医生。

(七)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受县卫生计生委委托,定期检查乡村医疗机构《规范》的执行情况。

(八)组织开展“三费”互查。组织院内各科室开展“三费”互查、医共体之间开展“三费”互查。组织对县内“体”外医疗机构的“三费”控制情况的定期检查。控制各科室的自费药品、自费材料的使用,监测各位临床医生开具检查单的检出阳性率并与奖惩挂钩,努力提高新农合病人住院实际补偿比。

(九)认真履行住院守门人职责,控制县外转诊率。通过新农合结报信息数据监测各科室相关病种在县外住院的病人数,结合各临床科室的现实诊疗能力,提出各科室控制外转率的可行性指标任务,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十)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的基础上,提升县级医院对外谈判的地位和能力。通过考察选择几家(建议不超过8-10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之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转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新农合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同时谈判对口帮扶事项。

对诊疗行为不规范、不能对本县县级医院提供切实有效帮扶的城市医院,不再作为合作医院,需要出县诊治的病人不再转往该院。

四、乡镇卫生院的“基本作业”

(一)选派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与县级医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对口结成“对子”,形成固定的师带徒关系,明确师徒各自的任务和目标,3年内实现诊疗能力明显提升。

(二)认真落实基层首诊。一般常见病留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请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列出50种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名清单,并确保尽力收治,不得轻易上转。中心卫生院必须全面恢复产科和外科一、二级手术。因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

(三)列出10种左右的病种在县级医院(或上级医院)帮扶指导下能够收治尽力收治。组织高年资骨医师和护士,成立专门的诊疗小组承担10个病种的挑战性的收治任务。

(四)严格按照县级医院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把入院指征,合理收治,控制无指征住院。

(五)取消收支两条线后,要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六)扎实开展以“舒心环境、放心医疗”为主题的“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医疗质量自我评价。

(七)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5%,收治住院的病人数占当地乡镇住院人次总数的30%以上,其中手术病人占收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当地乡镇1/4的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上述指标处于下限值的中心卫生院每年必须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上述指标长期处于下限值且“零增长”甚至继续下滑的中心卫生院,要自我整改,问责到人,年度绩效考核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八)与村卫生室合理分工,共同实施村医签约服务。签约服务新增收入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

(九)积极创造条件,向签约服务对象开通免费官方Wi-Fi,开发医护手机App,随时与签约居民沟通健康信息,实现医生用手机与签约居民和村医在线互动,加强对慢病患者健康状况的实时管理。

(十)定期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医疗的安全措施、“三素一汤”控制情况、网外购药的情况、签约服务的履约率和服务质量、“健康一体机”的使用技能和检测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慢病防治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五、村卫生窒的“基本作业”

(一)按照县级医院编写的《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开展门诊诊疗活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不得私自进药,不得加价销售,做到账物相符、票帐相符。

(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每名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村医都要与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级医院的技术人员结成“对子”,形成固定的师带徒关系,明确师徒各自的任务和目标,3年内实现能力明显提升。

(四)严格控制“三素一汤”使用,禁止网外购药。

(五)开展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做实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控制居民慢性病患病率和住院率。在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培养居民逐级转诊的习惯,逐步提高签约转诊率。

(六)至少有1人能够熟练使用健康一体机。确定专人维护和保养健康一体机。加快提高村医的信息技术使用能力,鼓励村医加入省市县“健康一体机”QQ群和医共体以及乡镇卫生院的官方微信群。

(七)遵守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不得虚增虚构门诊人次和处方费用,不得串换药品,不得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不得盗刷参合农民的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严禁通过“转”病人获取回扣。

(八)创建“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争当“群众最贴心的村医”。

六、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的“基本作业”

(一)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2015版)》,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每季度模拟考核一次,比较和分析各单位的工作差距,及早警示各单位改进工作。同时,了解县卫生计生委“基本作业”完成情况。

(二)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扎实开展2015年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5]496号)要求,开展市级复评。

(三)会同医政科,对部分中心卫生院申报二级医院进行复核评审。

注:以上“基本作业”清单源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卫基层秘[2015]525号)和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2015版)》已经明确的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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